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坚持重拳执法 积极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各项决策部署,紧盯省林业厅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层层部署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保持涉林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积极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结合全省林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在深刻剖析研判全省毁林案件发生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动员全省森林公安力量,于2017年11月13日—2018年3月31日和3月27日—8月30日两个阶段,先后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2018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持续发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查破各类涉林案件3133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520人,收回林地287公顷,收缴木材2184立方米。
二是坚持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案件督办的“利剑”作用,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蛟河市龙凤林场施业区94林班18小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抚松县仙人桥镇施业区11林班3小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通化县王庆喜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十起性质恶劣,打击难度大的毁林种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指导案件侦破,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促进作用,有力打击了涉林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强化专项督导检查,着力破解督察整改工作难题。 为坚定不移的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2018年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督导方案》,省林业厅副厅长、省森林公安局局长郭石林率先垂范,与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组成五个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全省各地区森林公安机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疑难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坚决做到全面高质量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是全力做好案件查处,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 针对长白山区毁林种参问题,下达整改任务,开展违法种参案件查处。截止目前,全省共梳理毁林种参案件2249起,涉案林地面积1618公顷,涉案地块2645块。其中,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338件,行政处罚1551起。针对向海保护区大量蒙古黄榆被盗问题,对毁坏现场进行全面核查,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对32处毁林现场全部立案,开展侦查。针对督查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的354件案件进行核查,共核查出属实146件和部分属实117件,梳理出清单线索273个,完成刑事立案128起,破案82起;行政立案93起,查处90起;移交其他执法机关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