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16:4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要求,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吉水建管[2016]94号)的安排,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水利部对此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对此项改革进行工作部署,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是推动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未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务必于2016年4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已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地方,要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三、抓好改革试点工作。为更好地贯彻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各地务必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和责任。同时,各地还要选取以乡镇为单位,选择地方积极高、群众基础好、工程齐全的乡镇,确定一到两个乡镇进行改革试点,也可以选取单一工程类别,积累改革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改革,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打好基础。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为全面完成今年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及各地改革试点工作,省里成立由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牵头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推动组,指导并督促各地加快改革工作。并建立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改革试点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上报省水利厅。针对改革进度慢的地方采取通报当地政府和省政府督查的办法推进改革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改革各项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小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并加快推进其他方面改革工作。

五、请各地围绕改革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梳理改革工作以来的开展情况,特别是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总结改革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提纲见附件),于2016年4月11日前报送水利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孙 裴    曹占冰

电  话:0431-85315922、8499407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提纲 

附件1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提纲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全面梳理年度改革进展情况,特别是小型水库取得的进展。

1、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形成的制度机制及相应的执行情况。

2、调查摸底情况,明确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处数。

3、小型水库改革的进展情况。

4、试点开展及取得的进展情况。

5、工程产权明晰及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6、年度经费和人员落实情况。

7、管护模式进行的探索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以及确保政策落实的措施。

3、调查摸底数据及确保数据准确采取的措施。

4、试点县经验总结及推广。

5、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

6、管护模式创新总结及推广。

7、督导考核措施,

8、宣传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