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04.12.2015  15:4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为大力推进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完成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制定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12月底前,尚未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市(州)、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改革总体要求,由政府制定出台本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今年改革工作的关键节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地。

二、确保完成省级试点县改革验收工作。年底前,和龙市、乾安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改革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改革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进行初验,年底前由省水利厅对改革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确保完成“一工程一档案”建档工作。年底前,各地要在2014年已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一工程一档案”建档工作,对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逐项清查、造册登记、复核公示,为下一步明确工程产权奠定基础。

四、确保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今年12月底前,各地要在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工作试点,按照年初确定的试点乡镇、村屯或单一类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为2016年全面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2016年,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推开阶段,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划,明确明年改革工作任务目标,强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联系人:孙晓奇        0431-853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