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签署《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合作框架协议》
9月2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共同签署《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和省气象局局长赵国强到会并致辞,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王林溪、省气象局副局长孙力在协议上签字,两部门相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此次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中国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以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扩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内容,加强配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自身优势,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共建、联合会商、联合发布、监测预警联动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领域各项合作,联合为公众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建立气象与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境与气象监测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双方现有监测站、观测站网,协调推进监测、预警及社会服务等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系统共建共享。二是建立联合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为Ⅲ级时,联合发布信息。三是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省环保厅和气象局组织协调全省各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污染物浓度预报及雾霾天气预警,联合向公众发布信息。四是加强科技领域合作。合作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共同推进霾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大气环境灾害调查与评估技术标准化工作,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推进污染物大气扩散预测预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下舆论宣传。加强沟通与协作,统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状况及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正确引导舆论。
《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两部门应强化合作机制,双方联合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建立互访和交流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定期举行会晤、协商活动,交流总结年度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年重点合作内容和任务。积极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环保、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进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中的联系、交流和协调等事宜。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省气象台组成技术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合作技术工作的落实。
下一步,两个部门将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渠道,合力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时期,标志着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双方将以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实现合作共赢,为吉林省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开创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吉林而努力!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