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14〕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农村人居环境现状调查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认真组织,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督导组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基础数据录入信息系统。要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可靠,照片真实反映村庄实际,所有行政村的信息务于11月30日前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二、农村人居环境现状调查工作还没有完成的市(州)、县(市),要抓紧时间,加大力度,组织人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4〕121号)要求,完成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农村人居环境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完成、还没完全录入信息系统的市(州)、县(市),要督促指导各乡镇,高质量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已经录入完成的市(州)、县(市),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对数据不真实,存在逻辑问题的数据进行修改,对信息不全的进行补充,对照片不真实,或者不能如实反映现状的照片,要重新采集现状照片替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