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我省已落实

05.10.2015  07:54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就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另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据悉,此通知将于10月8日起执行。

 

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关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我省及长春市已经落实省内异地贷款,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等也已落实执行。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的提法,以及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等要求,我们将尽快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