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荐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典型

23.09.2015  11:07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推荐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典型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林业厅(局)积极推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宣传典型,并于9月25日前将典型或案例报送国家林业局宣传办。

  《通知》明确,推荐的典型或案例范围包括:开展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与执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近些年发生或侦破的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乱占滥垦和破坏湿地等大案要案。每个省(区、市)推荐的典型或案例不超过4个,每个典型或案例需提供5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及采访联系人。

  各省(区、市)推荐的典型和案例,国家林业局将在组织遴选后,集中推荐给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择机用于举办展览、制作宣传画册(折页)等。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采访报道、开展网络宣传、拍摄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重大进展成效、特色做法、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及大案要案的破获,广泛宣传基层单位和一线林业职工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取得的突出成绩、涌现的感人事迹。 (记者 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