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家庭建设工作先进典型的通知
吉妇发〔2016〕17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妇联、文明办、团委、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庭建设实践活动,激发广大家庭工作者的创新活力,积极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妇联、文明办、团省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家庭建设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1.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60个。
2.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3.省级百优智慧父母100名,其中十佳智慧父母10名。
4.省级优秀家长学校100所,其中优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10所。
5.省级家庭建设工作示范社区(村)50个。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指导和推动家庭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2.积极推动本地区将家庭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
3.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并制定实施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
4.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受到家长和社会好评。
5.承担组织开展家庭建设工作的县处级、科级单位。
(二)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忱地投身于家庭建设事业。
2.积极传播家庭教育先进思想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有显著成效。
3.在家庭建设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本地区发挥了骨干作用。
4.从事家庭建设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工作者。
(三)省级十佳百优智慧父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模范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2.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3.尊重子女权利,支持子女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
4.爱岗敬业,廉洁诚信,情趣健康,举止文明,能够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做子女的表率。
5.注重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文明习惯,子女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有特别生动的家教经典故事或培育困境儿童快乐成长的感人事迹。
(四)省级优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当地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示范作用,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师队伍、辅导教材齐备,并有经费支持。
3.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家庭教育实践。
4.在标准化家长学校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或机关、企事业家长学校。
5.省级优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留守流动儿童所占比例超过30%,在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有特色活动。
(五)省级家庭建设工作示范社区(村)条件
1.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有活动计划,有推进重点、有专人负责、有工作总结、有典型推广。
2.定期组织开展亲子阅读、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社区公益咨询、服务等活动。
3.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受到家长和社会好评。
4.有家庭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三、推荐表彰原则及办法
家庭建设工作典型评选表彰工作由各市(州)妇联牵头负责。评选工作要坚持逐级推荐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并坚持面向基层,兼顾地区平衡。名额分配按各地人口总数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妇联系统所占名额不超过40%。智慧父母推荐名额中农村家庭的比例不低于40%。
各地推荐上来的候选集体及个人要经由各市(州)妇联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后,由各市(州)妇联统一上报省里进行审批。省里将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推荐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基层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开展推荐工作。
2.各市(州)妇联要将各类典型的推荐表于8月11日前上报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家庭儿童部)。推荐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其中,请各地在推荐的百所“优秀家长学校”中优选推荐1个学校参加省级优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评选;在推荐的“百优智慧父母”中优选推荐1名好家长参加十佳“智慧父母”的评选,并同时报送2-3张人物清晰、契合主题的生活照片(1M以上,电子版)及2000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备省内及全国评选推荐用,其中事迹生动的典型将推荐到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名额分配表
2.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省级家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省级十佳百优智慧父母推荐表
5.省级优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推荐表
6.省级家庭建设工作示范社区(村)推荐表
7.全省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8.全省家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文明办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卫计委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4日
(联 系 人:虞小美 联系电话:0431—8116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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