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接受所谓“裁决”是最好的维护国际法
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发起的南海仲裁案,日前做出所谓最终裁决。中国政府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明确表示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但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却打着“尊重法律”之旗号企图施压中国。
事实上,中国该不该接受仲裁裁决,应取决于仲裁庭是否依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仲裁的一般法理,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而不应由少数别有用心的域外国家所“裁定”。但遗憾的是,仲裁庭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庭审,到实体审议和做出最终裁决,都未能坚持国际法规则所明示之客观公正的法治精神,严重损坏国际法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其裁决当然无效和不具备约束力。中国对仲裁裁决“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不仅不是无视国际法规则,反而是对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精神宗旨、基本原则及公共权威的捍卫和维护。
首先,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立场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则严肃性、权威性和完整性之维护。一方面,中菲在南海的根本问题在于部分岛礁领土主权争议,但这并非《公约》调整范畴;同时,有关海上划界问题亦已为中国政府在2006年声明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在争端解决方式上,双边磋商谈判解决南海争议既是中菲两国之共识,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所倡导和尊重。特别是《公约》已明确不得损害缔约国自行选择的争端解决和平方法的权利。仲裁庭应当重视中菲业已达成的数个共识文件,特别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尊重中菲选择双边政治途径解决海上争议。因此,仲裁庭自始自终有意对“中菲南海岛礁领土主权争议的本质”视而不见,强行裁决对菲仲裁案具有管辖权,不但超越了其管辖权限范围,更严重损坏了国际法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鉴此,中国对仲裁裁决结果的“不接受、不承认”,事实上是在维护缔约国依据《公约》等国际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在警醒国际社会保护《公约》的权限范围,进而维护国际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其次,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立场是对国际法公平、正义原则之维护。中国在南海的岛礁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是基于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在2000多年的持续经营开发和长期有效的管辖中形成的。仲裁庭片面否定《公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南海断续线和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裁定太平岛是“礁”不是“岛”,既违背了客观、公正的契约精神,更是罔顾事实,与公平、客观、公正的国际法原则严重背离。鉴此,中国基于裁决无效和不具备拘束力的政策选择,既体现中国提醒国际社会注意仲裁庭不公平、不公正的裁决结果,更是在维护国际法公正原则。
再者,中国之“不接受、不承认”立场是对不受权力政治影响的国际法治精神之维护。仲裁案的产生与发展背后都透射出大国基于规则主导权的战略博弈。特别是美国从仲裁案的提起、仲裁庭裁决到要求中国执行裁决,所扮演的是幕后“操纵者”的角色。此外,仲裁庭绝对偏向菲律宾的裁决看似获得保护“弱者”的国际声誉,但事实上已经将国际法规则所强调之公正无私的契约精神毁于一旦,并使其彻底沦入以实力均衡为导向的现实政治工具。因此,中国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亦是对美国等大国利用权力干扰法律公正的抗议和阻止,是对国际法治精神的维护。
最后,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立场是对保证国际法在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中作用之维护。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之精神宗旨在于倡导国家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体系为维护地区形势和平稳定及南海争议解决提供了磋商谈判的原则、规则、规范和框架。然而,充满权力政治竞争意味的菲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只会加剧美国、日本等区域内外国家在南海的地缘战略竞争,于地区和平稳定并无裨益。因此,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立场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现状,有利于有关各方充分发挥国际法所建立的原则、规则、规范和框架体系,通过双边磋商谈判方式,缓和地区紧张局势,深化争议解决达成共识。
事实上,国际社会应当警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制度规范、原则为少数国家所操纵而滑向权力竞争的深渊。中国对临时仲裁庭所做裁决的“不接受、不承认”立场,不仅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定,同时也是对国际法治秩序之维护。双边谈判解决包括南海争议在内的海洋争端既是有关当事国的意愿,同时也是国际法所认可之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须优先予以支持和尊重的选项。所谓仲裁庭既不应以某个当事国单方面意愿为基础,更不应以“提线木偶式的仲裁法官”个人主观之臆断而做出不公正不合理之裁决,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主张,如此只会破坏国际法制之基本原则,亦是对国际法精神宗旨之践踏。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