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超标排放企业被点名处罚 涉吉林省部分热电厂
17家超标排放企业日前被环保部通报。其中不乏央企、国企。
“主要还是监管没有到位。”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环境保护还需要自律以及更加明晰的惩罚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主要来自于火电、交通部门及工业部门,而目前火电企业对脱硫脱硝的态度不积极加大了我国实现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的难度。同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火电企业排污进行约束,企业违规成本过低也是造成其宁可违规也不治理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企业行为进行制约。
17家企业被挂牌督办
根据环保部官网《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显示,国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北钢铁(7.00, 0.00, 0.00%)集团等旗下部分电厂、公司均有不同程度超标排放。
细看公告,超标排放单位多是热电厂,有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有的是未建脱硝设施。值得注意的是,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北安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龙热电厂等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单位竟达10家。
对此,环保部给予这17家企业挂牌督办的处理措施。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施行罚没部分电厂环保电价款等处理措施。
在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看来,企业出现气体排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从设备提供商的角度来看,随着国家对涉煤企业治理措施的不断升级,脱硫脱硝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低价招标、恶性竞争等问题,设施质量不达标、后期维护不到位是原因之一;从火电企业的角度来看,脱硫脱硝成本过高,电价补贴无法覆盖成本是其对脱硫脱硝不积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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