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废品“捡”进居民家 男子涉嫌入室盗窃被刑拘
15.05.2015 21:27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龙井市开山屯镇南山街一名中年男子到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捡废品时,发现一户民宅内物品“丰富”,房主不在家中,于是顺手牵羊,连续两天翻窗入室,将民宅内的物品搬走,据为己有。
3月31日,开山屯镇居民金先生去延吉看望从国外回来的儿子。4月4日,金先生回到家中。当他打开家门时,瞬间惊呆了:家里满地狼藉,窗户虚掩,衣服、物品散落四处,微波炉、电饭锅、电磁炉、背包等物品不翼而飞。只剩下洗衣机、电冰箱等大型家电。他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南山边防派出所副所张猛带领民警王安、宋吉龙赶到现场,对现场及周边环境展开勘查,并提取了现场遗留的脚印和指纹等物证。
金先生家位于棚户区,附近的房屋已经开始拆迁,周围一片废墟,环境比较混乱。现场室内地面上有很多凌乱、带有泥质的脚印,看样子入室者是在雨天行窃的。
民警经过多方走访、排查和采取技术侦破手段,得知男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询问。据李某交代:在4月初的一天,他独自一人闲逛到金先生家所在棚户区改造现场,打算捡点废品卖,无意中看到金先生家中无人,室内有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于是,他从窗户进入室内,将一瓶自制药酒和两个花瓶等一些物品“带”回了家。次日,他再次以相同的方式入室实施盗窃,把金先生家的家用电器等“取”走。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李某的涉案金额总计287元。
在李某家中,办案民警看到,金先生家的电磁炉、烤肉锅等物品被明目张胆地摆在厨房等位置,其余被盗物品也全部在其家中被查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李某因涉嫌入室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15.05.2015 21:27
故
事
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
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先进典型宣讲团走进吉林市
为不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