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捡回来的闺女到现在还没法落户
“爸爸你盖好脚丫,怪冷的!”王涛望着懂事的琳琳(化名),脑海中仍能浮现她被抱回家里那天的小模样。
抱回女婴成了“亲闺女”
2008年8月末,马女士去吉林市妇产医院探望刚生产没几天的弟媳时,在医院的椅子上捡到了一个女婴。女婴身上穿着一个红色的肚兜,外面包着一条白底红花的线毯。正是夏末,看到嘴唇干裂、嗷嗷待哺的女婴,她觉得这孩子太可怜了,刚来到世界上没几天就被丢在这里,于是她自作主张将孩子抱回了家。丈夫王涛并没反对,虽然当时他们俩都已经40多岁,并且已经有两个儿子,但还是没有一丝犹豫地留下了这个孩子。
王涛夫妇老家在桦甸,很多年前就到长春来打工。他们对孩子像对亲闺女一样好,但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不了解收养手续的问题。直到琳琳2岁多了,王涛才到村上去问,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他家已经有两个儿子属于超生,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法为这个小女孩落户口。
如今,王涛一家居住在长春市二道区东荣大路附近的一个小区,户口也都落在这,唯独琳琳还是没有户口。眼看过了上学的年纪,王家人着急了。托人将琳琳送进了一家寄宿学校,但学校也需要孩子的户口,屡次催促,王涛很着急。
其实,今年52岁的王涛家经济条件一般,他和妻子靠打工维生,31岁时他患上了股骨头坏死,这两年又患有脑血栓,不能出去劳动。虽然两个儿子都工作了,但老两口和琳琳的生活全靠妻子马女士打工收入的1000多元钱维持。
尽管如此,也没有影响一家人厚待琳琳,两个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逢年过节回家,都会给这个小妹妹带上两件衣服、给些零用钱。至今,琳琳对自己的身世一无所知,快乐天真如同龄的孩子。
王涛说,他想尽办法,就想把琳琳的户口落上。他这辈子已经吃了太多没文化的亏,不能看着女儿上不了学。
经调查核实 可落户为“非亲属”
27日,记者在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长江社区一工作人员及王涛的几位十几年的老邻居那里了解到,琳琳确实为王涛媳妇几年前抱养的,邻居们都是看着她长大的。
为此,记者联系了省公安厅民政科,一位高姓工作人员表示,像琳琳这种情况,可以由王涛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民警到居住地调查核实,并且查阅全国联网有没有丢失该儿童的信息,方可以非亲属的名义将其户口落在王涛的户口上。但是,由于其不符合领养条件,以后上学之后由于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很多事情还是很麻烦。
捡到弃婴 应送到社会福利院
记者咨询了我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像王涛收养琳琳这种情况,是非法的。琳琳属于弃婴,想证实其是否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存在难度。捡到的人应将孩子送到社会福利院去,如果想收养,再向福利院提出申请。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商永辉律师表示,像琳琳这种弃婴,国家规定应送到社会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即便琳琳能够顺利落户,那么在以后上学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意外事件,比如说,受伤之类,那么会因为没有监护人,无人对孩子利益予以主张。按规定弃婴应该送到社会福利院去,但是目前在我国没有人将这些孩子强制送去。(长春晚报记者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