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拾荒老人冲动打伤邻居 刑事和解不诉显关爱

08.11.2014  04:04

江城市民张某与邻居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把邻居打成轻伤。事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受害人1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吉林 市龙潭区检察院办案人发现张某具有初犯、偶犯和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对他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体现了和谐执法、柔性办案的人性化。

7日,据相关办案人介绍,65岁的张某靠拾荒为生。近日,他在龙潭区一收购站内,因争夺一车废土与邻居黄某发生争吵,张某一时气愤用木棒将黄某打伤,经鉴定,黄某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深感后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主动赔偿黄某1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了解到张某年逾花甲,无依无靠,平时靠打零工和拾废品为生,考虑到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张某只是一时冲动犯错,事后张某也非常后悔,具有初犯、偶犯和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办案人找到被害人宣传讲解了和解不起诉制度,通过工作,被害人逐渐消除了怨恨,也觉得张某孤苦伶仃,生活艰难,有意原谅张某,遂提出要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张某的意见。综合全案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既化解了双方的宿怨,又达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社00会和谐的效果。

该办案人表示,此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不但符合我国敬老爱幼的文化传统,而且体现了罪刑均衡、刑罚谦抑原则的精神,也更能体现出和谐执法、柔性办案的人性化。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他们会更应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文化网(李洪洲  通讯员  寇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