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90人!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吉监发〔2018〕3号),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勤务辅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文职辅警)共计39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其中报考公交支队手语翻译文职辅警岗位、警保部文职辅警岗位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
(四)男性勤务辅警、男性文职辅警、公交支队手语翻译岗位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勤务辅警、女性文职辅警、女性留置看护支队勤务辅警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留置看护支队勤务辅警岗位二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六)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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