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招聘120名交通协勤员

14.01.2016  13:00

中国吉林网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水平,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120名(其中男80名、女40名)。

招聘条件 要求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

据了解,此次招聘的岗位是交通协勤员:120名(其中男80名、女40名)。岗位职责:交通协勤员补充到各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主要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辅助民警开展为民服务性工作,实行“倒班制”进行工作。

招聘条件:长春市城镇(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8周岁(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1年1月31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市就业局或人才存档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证);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4、随军家属(团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5、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6、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上述人员已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者(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身体基本条件: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2、视力: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3、身体健康。4、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招聘办法 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本次招聘,报名者需通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

另外,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以医院出具结果为准,不复查。政审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协议。

招聘待遇 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

交通协勤员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以及辞退制度。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报名程序 18日-22日到市就业服务局报名

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 日—22日8:30至11:30;13:00至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二楼。(长春大街602号)面试及体检等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记者 陶彬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