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 作弊者将按刑法严惩
21.12.2016 00:12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原题:组织考试作弊写入刑法 整肃考风考纪有法可依
吉林市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 12月24日—26日 进行。吉林市招生委员会为整肃考风考纪,将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行为。
吉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及涉考人员:“莫违纪,违纪必严惩”。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作弊器材,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已纳入刑事犯罪范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置。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吉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 郭丽杰 责编 彭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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