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市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资格降级的公告

14.06.2017  00:56

第453号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招〔2016〕20号)要求,长春市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经整改后依旧不符合相应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被依法降级。

  现将长春市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予以降为暂定级,其原资格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