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付工资 延吉市一包工头获刑一年

23.10.2015  10:38

新文化延边讯(记者 杨威)   因为拒不支付28名农民工的工资97222元,日前,延吉市一名包工头陈某因犯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延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新文化记者了解到,这是延吉市首次以该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实刑。

包工头拿着工人工资失踪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被告人陈某在延吉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经常领着一群工人到全国各工地干活。2013年3月份开始,他领着28名工人到湖北某处工地干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口头约定每名工人的日工资为120~135元。开始的几个月,工资都正常发放,但到了2013年9月,该发8月份工资的时候,陈某失踪了,手机也关机。工人就找到雇佣陈某的上一级包工头鲁某,这才得知陈某已经领取了全体工人8月份的工资近10万元,携款失踪了。

这时工程也结束了,工人们无奈回到延吉,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延吉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此案,并于2013年9月25日、10月31日两次分别向陈某作出劳动保证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陈某立即支付工资。由于始终联系不到陈某,该决定书由鲁某代为签收。

两次决定书下发后,陈某仍然音信全无,处于失踪状态。

列为逃犯一年后落网

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送到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公安局对陈某进行上网通缉。时隔一年之后,2014年10月15日,陈某在老家舒兰被当地警方抓获,2014年10月21日被带回延吉市小营派出所,并被刑拘,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陈某承认自己领取了工人们的工资,但该案在检察院、法院审理半年多,陈某始终拒绝支付工资。最终,延吉市法院一审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新文化记者从延吉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是2011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入罪以来,延吉市第一起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入狱的案例。此前曾经有过几起类似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本着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和为受害人切实解决问题的法律理念,只要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表示悔改,就可以进行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处缓刑。但陈某在公检法多次向其说明这种从宽条件后,仍然不支付工人工资,最终只能坐牢。

“构成拒绝支付工资罪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劳动监察部门两次下发整改决定书仍然不支付工资;一个是恶意不支付,明明有条件支付却不支付,故意躲避、失踪、逃跑。像陈某明明领取了工人工资却私自留下并失踪,是典型的恶意欠薪。”检察官说。

即使判了刑 工资还得付

是不是坐了牢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支付工资?答案是否定的!

该案法官介绍,拖欠工资属于民事案件,工人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必须履行法律判决结果,否则可以强制执行。结果就是只要你名下有财产,法院就有权予以扣押,用来支付工人工资。目前工人们已经胜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正在全力追讨工人的工资。即使陈某坐完牢出来,一样要面对法院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