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6只蓝孔雀当火鸡吃掉 抱怨肉太硬咬不动

02.12.2016  18:41

  法院判决:犯盗窃罪获刑8个月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臧晓松

  年近40岁的淮安人杨某曾四次入狱。今年,他因“嘴馋”第五次被送进监狱。令人咋舌的是,想吃夜宵的他,从淮安赶到高邮,偷了6只蓝孔雀,当成“火鸡”吃掉了。近日,杨某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杨某是淮安人,经常做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从20岁起到现在年近40岁,他在监狱里共呆了17年8个月:第一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第二次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第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第四次盗窃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今年初,杨某刑满释放后,与人合伙在淮安开了家KTV。只是这安分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今年5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到了该吃夜宵的时间了。杨某便跟曾经的狱友蒋某商量:要不咱出去抓几只鸡回来吃?

  蒋某曾因贩毒被判处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前两年才出来,他知道杨某有“抓鸡”的特长,只不过不太瞧得上眼。他说:本来不想跟杨某去“抓鸡”,只是想到大晚上,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开车出去逛逛。

  蒋某开着一辆黑色小汽车,从淮安出发沿着237省道向南行驶,杨某在车上睡觉养精神,这一路就开到了高邮的一个村旁。

  深夜11点左右,杨某独自到村里“抓鸡”,他找到一个铁栅栏,凭着精湛的技术手法,没费多大事就逮到了六只鸡,足足有三十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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