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报驾校科目二未过 想再学习教练不见了
“学校的教练没影了,却让我重新交练车费,这合理吗?” 长春 大学生陈先生2015年利用假期,在长春某驾校报名学习驾驶,当时,考过了科目一,在科目二未过之后,因为学校开学,他只好上学,今年的假期,他想继续学习,考下驾照,却没想到,教练员先是联系不上,找到校方,却让重新缴练车费。
报驾校赶上开学就想等一等再考
2015年7月,陈先生在学车时,刚刚高中毕业,他利用假期,通过朋友的介绍,选择了长春某驾校学习驾驶,“一共是2500元,说是一票到底的,在学校的办公室交的费用。”陈先生说,在报完名之后,自己的教练是学校指派的李某,负责教他练车。
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没有什么意外发生,陈先生学了二十多天,而且参加了考试,考过了科目一,不过,科目二却没有过,“考完试之后,正好赶上我们学校开学,没办法,我就上学去了,这样的话,考驾照的事儿就暂时放下了。”陈先生说,自己就想着学习完事儿之后,有了时间,就接着再考,但想不到,练车的教练找不着了。
教练“失联” 学校说练车费不在自己手里
2016年6月下旬,陈先生首先联系了自己的教练李某,“他开始还接了我的电话,在电话里和我说,‘外地有工程,8月就能回来练车之类的话。’”陈先生说,可是后来再打电话就不接听了,只接听了自己的两次电话后就没了踪影。
“我就是想考科目二,这教练联系不上,我只好找到了他所在的学校,想问问是怎么一回事儿。”陈先生说,教练主要是练车的,而且李某是学校指派给他的负责教练,可是现在暑假快过去了,学校又要开学了,但一点消息也没有。
“我到学校一问,说李某一年前就不干了,我就寻思那你驾校给我找别的教练呗,对我培训也可以啊。”陈先生回忆,但对方说不行,说教练的钱没给学校,在李某的手里,让他自己去找教练,但对方根本不接电话,电话后来也一直打不通了。
陈先生提供的驾校收据,有其驾校的公章,右下角有收取2500元的字样。
得重新交费练车
陈先生回家之后,把此事和家人说了,这让一家人也感觉诧异,“我报名时,就是在他们学校的办公室交的,而且有学校的公章。”陈先生说,这怎么可能不是学校负责呢,“后来校方一个负责人说,‘教练和学校好像是合作关系,是挂靠在校方的,练车费给教练了。’”
那这种情况怎么办呢?陈先生说,校方答复他时称,单子上盖的不是该驾校的章,虽然是在学校的办公室开的单据,如果想继续练,就得交七百块钱,500元的练车费和200元的科目二补考费。“我这就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我的钱这不是白花了吗?”陈先生说。
教练:曾通知培训但不来
新文化记者通过陈先生提供的驾校教练李某的电话联系上了他,“我承认,交给我2500块钱,在我这儿报的名,有一次没考过,他就走了,后来,我通知在三个月之内,来培训,因为我要不干了,可是他不来。”李某说,自己也不能一直等他,还要去外地工作,后来,今年陈先生想考试,给他打了电话,“我就告诉他得等我回去的,因为培训什么的加一块,实际支出的钱有两千一百块,这个没法退回。”李某说,最好的办法只能是等他回到长春,可以继续教陈先生学习,那就不用再花练车费。
“最主要的是我曾经通知过他,来参加培训,可是他不来我就没办法了。”李某说。针对此说法,陈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到过任何这方面的通知。
校方:建议找李某返还练车费
新文化记者联系了该驾校的负责人之一宋先生,据其介绍,李某在他们学校已经一年多时间不干了,之前,也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是学校的员工,所以陈先生练车的费用在李某手中,并不在学校方,现在,他们只能帮助陈先生找个教练,但这就需要花一些练车的费用。
宋先生说,“报名考试的钱不用再花了,可以参加考试,但培训练车的这个费用,我建议还是找李某去返还。”
律师:只要证实钱交给驾校无须再交费用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学员只要能够证实其将费用交给了教练,便可以向驾校主张继续履行权利,无须再次交纳费用。
新文化报(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