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相关项目的通知
吉建城〔202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新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会议相关工作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发展,现请各地提供“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计划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各地应完整梳理城市发展历史脉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底蕴,特别是重点梳理城市在民族发展史、中国共产党革命史、改革开放历史、新中国重大建设成就等方面的特殊地位,普查相关历史文化资源,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积极进行国家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打造城市名片,提高知名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目前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基础薄弱。大部分设市城市只完成了一处历史建筑的确定,并且还有部分城市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历史建筑确定的发布程序;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座县城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十四五”期间,各市、县要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深入到辖区的乡镇、村庄等受城镇化进程影响较小的偏远地方,查找能够体现新中国不同发展时期特征的老住宅、老厂区、单位大院、学校等,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至少1-5座潜在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县,要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的发掘力度。
(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中之重,各地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中,应重点谋划以下项目。
1.挂牌测绘建档。 对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时开展挂牌工作;运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新技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数字化采集;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传统档案及数字化档案。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长春市、吉林市、集安市三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加强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工作。一是2021年底前,各名城要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和报送审批,并制定具体的完成计划。二是加强核心区城市风貌管控,延续传统格局肌理,严格控制周边建筑物建设高度。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开展街区沿街立面、空间尺度、构筑物等内容的整治,修缮各类保护建筑,整治不协调建筑。
4.历史建筑保护。 针对建筑样式、结构构造、材质材料以及细部装饰等,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维护和抢救性保护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5.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在保护管理的前提下,增加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等特色商业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展示与社会服务作用。
二、报送要求
请各地按照项目类型,认真谋划“十四五”期间准备实施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项目信息(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高云鹏
电 话:0431-827526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市(县)“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计划实施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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