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热心接访发现线索 非法开垦草原被查
□胡泉海 张水田
2016年1月,通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伟杰正在控申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值班,履行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在接待一位来自本县团结乡村民时,该村民上访称其与邻居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找到村里无人过问,一气之下来到检察院请求主持公道。副检察长孙伟杰热心接待了这位村民,并告知此事应当由法院出面处理解决。村民感动于面前这位检察官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在交谈中,反映说该村有部分农民肆意开垦草原,造成当地草原植被破坏严重。
发现案件线索后,副检察长孙伟杰当即向院党组做了汇报,经研究决定,院党组将该线索移交本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立案侦查。该部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团结乡进行侦查,经过近20天的走访调查核实,通过JPS定位,确认胜利村村民王某章、李某财等18户农民在团结乡集体草原内违法开垦草原共计1569.7亩,改变其用途种植农作物。案件涉及胜利村、解放村、新春村等10个村,涉及面积之广,涉案人员之多令人震惊。经调查核实后,院党组马上将此案向市院汇报案情,经请示,由本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将该案又转交到民事行政检察部,确定为公益诉讼案件。
通榆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随即向通榆县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确认村民王某章、李某财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起诉。
原团结乡草原站站长王文楠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按照草原法和草原补贴政策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农民非法开垦、围垦、蚕食草原,擅自改变草地用途种植农作物的非法行为未予制止和上报的失职行为,导致多名承包草原的农户违法在草原上开荒种植农作物的同时,非法领取草原禁牧补贴款,给国家造成经济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通榆县检察院已对王文楠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