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组织全省报刊深入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06.11.2014  17:32

弘扬时代正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吉林省局组织全省报刊深入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按照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要求,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组织全省报刊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对报刊刊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着重围绕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四个方面内容,组织发动全省各报纸、期刊在重要版面、显著位置刊登“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格局,着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刊登工作各级职责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是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的有效方式。为切实做好我省公益广告的宣传活动,我局将公益广告的制作、刊登纳入日常报刊管理工作当中,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全面部署落实,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了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新闻报刊处,并向省内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下发了《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刊发公益广告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活动的职责、任务,制定了监测机制及评估考核办法,提出了做好公益广告刊发工作的要求。同时,召开相关媒体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相关新闻报刊出版单位提高认识,很好地承担媒体在构建文明、向上、节约、和谐、绿色、清新社会中的责任,认真做好这次“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发活动,会议明确,报纸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其他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二、完善制度,促进刊登工作有效落实

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战略任务,不是阶段性、一次性的活动,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坚持开展下去。因此,我们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报刊自身力量,主动作为,主动发力,统筹协调,严抓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促进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模式,与报刊社共同研究探讨,建立完善报刊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月报制度、考评制度和督查制度,要求各媒体每月24日前将当月公益广告刊发情况报至我局报刊处,由报刊处汇总报省文明办,对公益广告刊登情况及时汇总数据,实现有效监控,促进工作落实。

              三、突出主题,引导刊登工作循序开展

我省在做好中央通稿刊发的同时,各类报刊更是积极刊发创作能够体现富有吉林元素、吉林文化、吉林情感的作品,贴近生活,深入人心,把“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生活化、具体化、大众化,不断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表现力。此项工作开展以来,仅我省重点确定的6家报纸(《吉林日报》、《 长春日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用684个整版刊登1263篇,3家期刊出版单位(《东西南北》、《意林》、《读天下》)用62个整页刊登62篇,总计共用746个整版(页)刊登公益广告1325篇,其中我省原创公益广告30余篇。从刊登情况看,“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发挥党报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部落实了每月的刊载任务,他们的主要特点是,刊发通稿数量最多、质量最高,基本达到了省级平面媒体每月至少6个整版的要求,并且能够按照中央要求顺序刊登,在特定节假日集中刊登贴近节日主题的通稿。其他生活时政类报刊,能够每期拿出自己最好的版面用来刊登公益广告,并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其发行范围广的特点,结合各时节百姓关心的社会、生活问题灵活选择公益广告内容,使之更贴近百姓生活,更好的达到宣传效果。我局还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开展“我们的价值观”2014年公益广告大赛,进一步激发各类媒体刊发公益广告的热情,引导社会力量创作更多更好的贴近大众生活、突出公益主题的广告作品,确保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良好、有序开展。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继续加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确定刊发公益广告的报刊出版单位进行日常跟踪督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实地检查,确保做好全省报刊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二是将公益广告刊发情况作为2014年度报刊年检的重要指标,并做为评奖、评优、审读、质量评估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是继续指定专人负责公益广告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及数量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