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19年后归来向受害人道歉 终落法网

31.08.2015  10:15

  19年前,年轻无知的小伙王某和结交一周的伙伴入室抢劫了同村邻居,抢走450元钱,他逃走多年后又回到家乡求得被害人的原谅。他以为自己这样就能逃脱法律制裁了,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三月,他被和龙公安局逮捕,日前,和龙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结交损友 合伙入室抢劫450元

 

  案发1996年夏天,当时被告人王某22岁,在家务农的他结识了几个不务正业的朋友,这几个朋友平时不工作,花钱却大手大脚,上饭店吃饭喝酒挺潇洒,这让家境贫寒的王某很是羡慕。“你们怎么赚的钱啊?”王某不解地问这几个朋友,李某等人神秘一笑,告诉他,“赚钱的道很多,就看你想不想干。

 

  原来李某曾因抢劫进过监狱,出来后也打架斗殴,不思悔改,经常讹诈别人点钱,一般人息事宁人不跟他一般见识。李某对王某说,他们可以一起合伙到有钱人家里抢点钱,戴上面具,谁也不认识,警察也抓不到,开始王某还不同意,可架不住李某总游说他,他终于同意一起合伙抢劫。王某问他,“你们村谁家最有钱?

 

  王某想想说村里老张家地多,房子大,花钱大方,家里肯定有钱。于是在和这几个朋友结识不到一周后,王某就和李某等两人一起在一个晚上来到村民老张家,将其绑在凳子上,威胁他,最后抢到了450元钱。

 

  一跑10几年 日子过得“狗都不如

 

  抢劫得手后,王某只分到了不到100元钱,他害怕被抓,离开了家乡,跑到外地打工为生。

 

  据王某被抓后交代,他在外地打工多年,因为没有技术,只能在工地做最粗的粗活,遇到要检查身份证的,他就偷摸跑,就这样,他一直过着颠沛流离,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他不敢和家里联系,遇见警察就跑,半夜里经常惊醒,找不到媳妇,“日子过得狗都不如。

 

  在跑了十多年后,王某实在在外面混不下去了,格外想念家里的父亲母亲,于是他偷偷地回到了家里,父母见到他自然特别高兴,他总算找到一点家的温暖。

 

  找到被害人家恳求原谅 被害人一直没有跟人讲

 

  当年抢劫案发后,和龙警方很快就抓住了本案主犯李某,李某当年已经被判刑,他交代出两名同伙王某和另外一个人,于是王某这些年一直被警方列为逃犯,每年都进行追捕,这点,王某的父母也都知道。因此儿子回家后,父母担心儿子被警察抓走,王某的妈妈认识被害人老张,于是她主动来到老张家,告诉老张说 ,“我儿子回来了,当年是他抢劫的你,是他不对,我给你赔偿损失,他现在就是进去了对你也没什么好处,希望你能原谅他,别告诉警察。”王某的妈妈给了老张一定补偿金,老张想想都是乡里乡亲的,就默认了此事,没有向警方报告。

 

  而王某虽然回到家里,但他还是担心被抓,并没有在家里住,而是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打工为生,偶尔在节假日或者天黑的时候回到家里和父母团聚,也因此他的行踪在很长时间里并未被警方发现。

 

  有群众提供线索 逃跑19年终被抓

 

  记者从和龙公安局了解到,这起抢劫案属于积案,每年都会搜集线索进行侦破,但一直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在今年年初,和龙公安局头道派出所对这起案件搜集线索时,有一名群众反映,曾经看到过王某回到家中,但不知其住在哪里。于是警方悄悄进行缜密侦查,发现王某已经回到和龙,在一个工地打工,于是警方对其实行抓捕,于今年3月将起抓获。

 

  警方告诉记者,该案属于公诉案件,王某触犯的是我国刑法,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管被害人是否谅解他,警方都要把绳之以法。而且,在我国被列为逃犯通缉的嫌犯,无论过了多少年,警方都要将其追捕归案。

 

  从旧从轻原则 从轻判处五年六个月

 

  日前,和龙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老张的损失,恳求法院轻判。

 

  该案法官告诉记者,抢劫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 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这种情况是指案发当时并不知道案犯是谁,或者没有立案的。像王某这种当年就立案,而且被列为逃犯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因为法律同时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王某虽然逃避了长达十九年的法律责任,还是要为其罪行“买单”。

 

  法官表示,由于王某的作案时间是现行刑法即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 当年刑法中尚没有针对入室抢劫有重判的规定,而新刑法则规定入室抢劫要被判处十年之上重刑。本案中,王某和李某蒙面入室抢劫,情节恶劣,理应重判,但根据刑法的溯及力即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案适用处罚相对较轻的1979年的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以及其他量刑情节, 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后王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王某表示认罪伏法。  (杨威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