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5旬男子被车撞倒 经司法所调解获赔5万

17.11.2014  13:25

8月8日19时许,抚松县松江河镇工农街居民贺某驾驶电动车在松江河镇工商银行附近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行至金马药店门前时将过道行走的患有轻微脑血栓的5旬男子马某撞倒,造成马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直接送往通矿集团总医院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马某因无人照顾且无钱治疗,于8月29日被其女儿接到山东治疗。

马某在松江河镇的亲属代马某与电动车车主贺某多次协商解决医疗费赔偿问题未果,于11月13日来到抚松县司法局松江河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马某的亲属根据其现状要求贺某支付5万元作为老人前期治疗及后续治疗费用,而贺某认为自己属于正常行驶,但是看到马某左腿粉碎性骨折有意赔偿,但是条件不允许。

经调解,老人的亲属代马某与贺某达成如下协议:一,贺某支付马某前期治疗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5万元;二,贺某将赔偿金全部付清时,伤害赔偿一事处理完毕。(潘玉慧 张荣玲 记者 郑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