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一越野车撞伤行人 经调解车主全责赔偿
26.05.2015 10:10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城市晚报白山讯 4月17日9时25分,抚松县松江河镇居民张某行走在抚松县万达南区喜来登酒店南200米处时,李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正沿抚松县万达南区白云路由南向北行驶。由于操作不当,李某的越野车与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腰部、头部受伤,住院治疗。
张某住院21天后康复出院后,行人张某与驾驶员李某就治疗费等各项费用问题产生矛盾。5月21日,双方来到抚松县司法局松江河司法所请求调解。调解员分析,当时是由于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李某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因此,当事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本着依法调解原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垫付张某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600.39元,保险公司将这笔费用支付给李某。李某另外支付张某2000.00元作为补偿,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 (张荣玲 记者 杨玉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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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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