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抚恤补助增长机制,提高在乡老兵生活水平

05.07.2015  23:11

我们这啥也不缺,吃饭能用几个钱,政府每年都给我们发补助,缺啥少啥都给我们送。这日子过得能不好嘛!”站在收拾整齐的小院里,抗战老兵孙庭江看着那一小片已经成熟、等着采摘的青菜,眼里充满了满足。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在乡抗战老兵的抚恤优待工作,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等抚恤优待政策。积极建立抚恤补助增长机制,使在乡老兵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大幅增加优抚经费投入,先后17次提高在乡老兵的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省在乡抗战老兵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9620元,比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时增长260%,在乡老兵优待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2556元。抗战在乡老兵的定期定量补助和优待金两项补助合计达12176元,已超出了2014年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0元的标准。

敦化市还将在乡老兵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最高标准。 敦化市民政局副局长张鸿丽介绍,敦化市在充分落实上级优抚政策的同时,为提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决定将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最高标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30%规定予以落实,2014年达到每人每年3400元。“敦化市财政逐年增加优抚补助配套资金,近三年来,每年均达到300万元以上。我们就想让老兵们过上无忧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