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不是商定了就不能改变呢?
25.11.2015 15:59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说法: 抚养费是不是商定了就不能改变呢?回答是否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早有约定”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
本案中,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定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是合理合法的。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25.11.20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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