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10件

25.02.2015  09:55

  24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春节期间,长春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投诉10件,消费咨询投诉100余件。

  在投诉问题中,通信类投诉2件,反映收费等问题;超市投诉3件,反映购买商品不去皮、购买糖果已过期、熟食分量不足;钟表投诉1件,反映表的质量问题;KTV投诉2件,反映不允许自带酒水及设最低消费;餐饮投诉1件,反映不给开具发票;小轿车投诉1件,反映所购车辆不给合格证;鞋类投诉1件,因断底发生纠纷。

  在消费咨询中,消费者主要咨询的问题是与市民生活保障类消费品和服务有关。主要反映在:商品退换货、餐饮服务质量、就餐消费不给开发票;超市商品突然涨价、商品标价与实际结账名细不符、食品质量与赔偿问题,超市不用可降解包装物、通信服务及手机问题咨询较多。

  消费者于先生2014年11月在温州城购买一双鞋,当时卖家告知说此鞋“三包”期是3个月。于先生穿了不到一个月鞋就断了底,因于先生在北京工作,考虑到春节前回来再找商家也没过“三包”期,可回来后找到卖家,卖家竟然说已过了“三包“期,规定是一个月。于是,于先生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