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贫困县里的“硕鼠”
连续开庭3天,每天12个小时,4名律师,2名公诉人,22本卷宗,7次休庭……今年3月,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某某、原总规划师桑某某一案开庭审理。
通榆县,地处白城南部,科尔沁草原东陲,国家级贫困县。2012年,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在通榆县瞻榆镇等七个乡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把盐碱地改造整理成耕地良田,这本是一项利民工程,却被别有用心之人从中窃取利益。
2014年12月,国家审计署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卫星发现通榆县整理完且经过验收合格的土地竟然存在没整理的情况,随后国家审计署长春特派专家到实地对项目重新核实,发现有几个地块竟然根本没有施工。没施工的土地竟验收合格,工程款也分批拨完了,这其中一定有“猫腻”,通榆县检察院检察长冉志远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敏锐地感觉到这里面的不同寻常,带头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初查。
初查阶段,一份特殊的任命文件引起了办案干警的注意,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某某在任局长期间,任命总规划师桑某某为党委成员,具体分工协助土地整理项目,要知道,张某某根本就没有任命权。然而,就是这样一份文件赋予了桑某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权力。验收合格的土地毫无施工痕迹,拨下来的工程款不翼而飞,“从天而降”的党委成员,一个又一个疑点让办案干警意识到,这起案件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玩忽职守,背后一定还隐藏着更加复杂的经济犯罪。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专案组十几次深入项目区搜集证据,并从细微之处寻求突破,终于,在张某某的银行卡中发现了100多万元来源不明的资金。专案组抓住这点展开攻势,在专业性讯问和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某不能自圆其说,接连败下阵来,交代了桑某某先后向其个人和单位分别行贿105万元及20万元的犯罪事实。
至此,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原总规划师桑某某彻底曝光在专案组成员的捕抓大网中。经调查,桑某某在协助土地整理项目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把关,使施工方宋某某借用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挂靠中标,监理方负责人李某某借用吉林省某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质挂靠中标。在项目施工、检查、验收、竣工等工作中,桑某某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宋某某伙同李某某在未施工的情况下,伪造竣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骗取工程款。同时,桑某某为了其自己经营的评估、测绘中介公司在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承揽与土地相关的工程,分四次送给张某某105万元,以及张某某所在单位通榆县国土资源局20万元。桑某某在土地整理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项目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由其自己经营的测绘公司实施,其中的土地清查工作没有开展,其在没有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土地清查报告等工作成果的情况下,以自己经营的测绘公司的名义,骗取国家该项目资金25万元,据为己有。
在对桑某某询问时,其态度极其嚣张,甚至出言威胁办案干警“等我出去的,咱们再一起算账”。对待这样的威胁,当时的办案人并没有退缩,而是和其他同事一起,乘胜追击,又揪出了一个关键性人物——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方宋某某。
原来,宋某某在其中标项目区域228.68公顷未施工的情况下,为骗取工程款,伙同施工监理伪造工程竣工材料,并在该项目土地整理项目主任、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施工及竣工材料上冒用他们的签名并加盖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授权的通榆项目部印章,致使未施工的地块通过竣工验收检查。骗取工程款总额409.71万元,其中已拨付211.94万元。
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对单位行贿和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从立案到侦结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通榆县检察院就侦破此案。开庭前夕,桑某某前妻花30万元重金请来北京知名律师,对桑某某进行无罪辩护,并声称:“明天开完庭我就能让桑某某回家。”
开庭当天,3名被告一共有4名律师出席,面对检察机关滴水不漏的证据链条,被告律师竟要求公诉人将22本卷宗逐页当庭宣读,以期从中找出纰漏和瑕疵。然而,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没想到的是,22本卷宗、证据链条、证人证言没有一处瑕疵,堪称完美。对此,辩护律师也只能感叹:“该说的都说了,能做的也做了,没办法了。”
3天庭审过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桑某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10年。至此,一场贫困县里的“捕鼠”行动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