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安监局四措施抓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珲春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珲安监管字【2015】57号),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因多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针对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确保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矿山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汛期“三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矿山雨季安全防范知识,使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熟知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全面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按照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各企业加强汛期安全自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尾矿库、采场边坡、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排查力度,使隐患排查成为企业自觉行动和常态化工作。
四是严格值守制度。严格落实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