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公告

03.12.2021  10:51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91批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批报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91批次拟征地通知书(长汽开拟征函(2021)8号),现拟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岗村、繁荣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项目用地、南至长沈铁路、西至项目用地、北至通达路;地块二:东至和谐大街、南至繁荣村耕地、西至项目用地、北至规划乙四路;地块三:东至项目用地、南至长沈公路、西至部队用地、北至村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实施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由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