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社局针对监管环节事中承诺这个堵点创造性地推出了承诺备案等四项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要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出击、对标先进、先试先行、精准发力,针对监管环节的事中承诺这个堵点,创造性地试点推出了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今年8月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试点推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的通知》,9月初正式实施。
承诺备案制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是政府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的主动承诺的机会。在此之前,一直是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企业以被动弱者的姿态接受检查。如果有企业提出愿意主动纳入检查,在政府监管机制中,却没有给企业提供过这样的机会。事前的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了,事后的处罚也有修复承诺了,事中监管的承诺在国内一直没有成形的经验可以借鉴。应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事中信用监管承诺备案制”。
承诺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承诺之前需要完成自查,承诺书中也明确列出了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事项,基本确保每一个填写承诺书的过程就是一个学法的过程,每一个愿意主动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就是一个用法和守法的企业。对于提交承诺书同时也提交调查问卷的企业,则视为完成年度书面审查。对于三年书面审查都没有问题的企业,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评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A级企业,进而享有信用监管规定的两年免检期。
承诺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承诺是一种激励,是一种保护;而对于做虚假承诺的企业,承诺又是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的依据。对于不愿意承诺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使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敢承诺和不愿意承诺的企业付出代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对于主动承诺并纳入信用A级的企业,长春市人社局还将推出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人社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让企业的诚信得到应有的激励。
另外,在承诺备案制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还配套推出了另外三项制度。
一是首检告知制,是指在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形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以及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让企业与检查人员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对话。首检告知把普法贯穿于执法的过程,也是政府部门主动作为,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过程,更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手段。
二是首违警示制,是指对于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基础上,达到普法和执法的目的。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首罚警诫制,即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在处罚后按规定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执法人员要适当裁量,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承诺修复的过程,也将是一次普法的过程,一个让企业不再违法和不敢违法的过程。
上述几项制度是一套组合的新型监管方式,覆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主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优先提供首违警示和首罚警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