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5名孤残儿童在“模拟家庭”找到爱
长春35名孤残儿童
在“模拟家庭”
从12月1日起,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新规将正式实施,包括流浪儿童在内的孩子将以新的方式进入寄养家庭,开始自己的“家庭生活”。
“目前,长春市还没有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寄养儿童的范围。”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各地政府部门对流浪乞讨儿童管理上的负担,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
“对流浪乞讨儿童管理是很困难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寄养的家庭交待这些孩子“流浪乞讨”的身份,这些家庭肯定会有顾虑,比如,这些孩子会不会偷东西?会不会突然从家里逃跑等。
而有专家对于新规中的这一变化也表示,流浪乞讨儿童受到的生理伤害与心理伤害往往十分严重,普遍存在着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这类儿童如何安排家庭寄养,将是下一步寄养工作中要探索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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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寄养家庭准入门槛 突出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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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突出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家庭寄养如何申请?什么样的家庭符合条件呢?记者了解到,家庭寄养儿童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拟寄养家庭向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拟寄养家庭进行养育、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寄养家庭资格证》。儿童福利机构与具有《寄养家庭资格证》的家庭签订试寄养协议,试寄养期不得超过90天,试寄养期满,经评估合格后,签订寄养协议。
寄养家庭须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此外,寄养家庭的家庭成员未患有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根据规定,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为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全职女性,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具备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记者注意到,《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3名,而新规中则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将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儿童的饮食质量、营养状况、生长发育、人身安全及权益的保障、家庭教育、护理情况、康复效果、居住环境、社区环境,以及寄养家庭经济收入、主要照料人品德、主要照料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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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寄养儿童纳入社会公益事业 加强心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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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寄养儿童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本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爱,应该得到全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共同协作,比如寄养家庭的选择和追踪评估以及寄养儿童的再救济和心理关怀、成人后的后续关怀等,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不是民政一个部门能全部做好的。
“还是应该鼓励更多家庭能主动接纳和抚养需寄养儿童,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付诚建议,要把寄养儿童纳入社会公益事业,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寄养家庭基金作为补充,直接增加对儿童寄养家庭的补贴,让有爱心的家庭不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寄养。此外,还可以考虑有经济能力的国内外家庭无补贴寄养,对于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应该更人性化一点,主要注重寄养家庭的爱心,对于一些以寄养为名号捞钱的行为更要坚决制止。
“寄养儿童的经历大都坎坷,普遍存在着敏感偏激、孤僻、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往往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远比生理上的痛苦大,因此加强这些孩子的心理介入非常重要。”付诚表示,作为寄养家庭还是应该给儿童更多关爱让他们走出阴影,而作为监护人的民政部门更要成立相关的心理介入机构,关心寄养孩子的心理健康,让他们尽快融入所在寄养家庭和社会。 (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