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局: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
(2018年第38期)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6类食品21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8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农安县农安镇北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巴佬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CFU/g、90000CFU/g、110000CFU/g、70000CFU/g、7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300000CFU/g、8700000CFU/g、6700000CFU/g、10000000CFU/g、73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万宝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0CFU/g、160000CFU/g、430000CFU/g、150000CFU/g、1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高新园区万宏市场明义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来自台北大街粮油批发市场田立斌蔬菜批发的小白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3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汇鑫超市销售的标称来自瑞华冷库的皓月冰鲜黄瓜条(牛肉)(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非瑞华冷库提供),克伦特罗检出值为4.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六)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超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来自李英雄蔬菜批发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梅河口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通化、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
(2018年第38期)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等4类1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9批次,粮食加工品69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德惠市百姓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亿发食品厂生产的板栗饼,菌落总数检出值32000CFU/g、38000CFU/g、42000CFU/g、37000CFU/g、48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