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95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6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6%;蔬菜及其制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0.8%;水果及其制品2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1%;保健食品30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32批次,酒类1批次,蜂产品45批次,乳制品24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肉火腿(熏煮香肠火腿)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牛仔香肠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南昌市鸿达生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红柿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虫剂)超标;山东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蔬菜交易分公司经营的韭菜和山东沂源乡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玉无籽西瓜检出氧乐果(有机磷类杀虫剂)超标;三元现代农业生产的以诚绿色黄瓜和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检出多菌灵(广谱性高效低毒杀菌剂)超标;寿光市正和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和精选水果黄瓜检出克百威(禁用杀虫剂);福建钱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青苹果检出久效磷(禁用杀虫剂);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委托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博众牌天罡胶囊检出总皂苷未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5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关于果蔬中农药残留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2.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3.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4.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5.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6.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7.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8.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9.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0.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1.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2.xlsx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3.xls
2015年第95号通告附件14关于果蔬中农药残留的说明.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