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察机关排除犯罪 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

14.03.2015  18:15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今年2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14项举措,将监督触角伸向刑事执行检察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最高检还在修订的《2013-2017检察改革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继续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等各种制度机制,对每一个检察环节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让每一个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的公正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