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广东、 天津、福建为自贸试验区

13.05.2015  15:05

2015年5月11至12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均简称《方案》),并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