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第一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通报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29日,省纪委发布第一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四平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起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晚,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起超违规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停放在楼下。4月3日晚,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4月21日,四平市纪委给予赵起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工信局免去其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辽源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辽县供销社主任宋志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多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宋志在担任东辽县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为机关人员和司机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和司机补助15340元,宋志本人领取值班值宿补助1350元;未按照文件规定,多领取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2015年12月30日,东辽县纪委给与宋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款15340元及其本人多领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
白山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白山市江源区科技局局长刘庆贤公款购买松花砚问题。2013年,刘庆贤先后安排单位财务人员,累计支付公款29500元,购买松花砚、黑陶等工艺品,用于节日走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白山市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大镜沟派出所所长董辉、大镜沟国营林场职工姜延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董辉与姜延安在进行森林防火巡护期间,董辉驾驶警用制式车辆到公墓接送为父母扫墓祭祀的姜延安。董辉、姜延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抚松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人马红润虚开发票支付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6月以来,马红润在担任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期间,安排会计张某虚开发票套取资金54,36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发票税费;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货物报损、办公用品、土特产品等费用55,195元;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抚松职教旅行公司天池水山庄改(扩)建。马红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宇县第一职业高中违规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问题。2014年12月,靖宇县第一职业高中以超课时费名义为教辅人员、年部组长、班子成员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总计发放9800元。校长曹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王伟、副书记张博、工会主席马明文、安全办主任李永辉、招生办主任吕建波、团支部书记李明、总务处主任杜宏彦、教导处主任张平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长白县新房子镇参场场长李春航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李春航在担任参场场长期间,新房子镇参场支付12350元购买土特产品赠送客户,以购买鲑鳟鱼名义变相处理招待费32510元。李春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白山市文广新局司机庞俊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6日,庞俊峰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父母墓地扫墓祭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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