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省发放扶残助学金1028万元 2592人受益

16.10.2015  16:47

  15日下午,省残联在长春市宽城区残疾人就业中心举办2015年扶残助学金发放仪式,省、长春市和宽城区残联现场共向37名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发放扶残助学金15.6万元。

  据悉,近日,省残联和省财政厅结合全省实际,对原有的《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新修订的《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2015年,全省共有2592名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享受到了扶残助学金的资助,比上年度增加50.1 %;全省共发放扶残助学金1028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45.2%。

  《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本科及以上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中专每人1000元,分别提高到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记者黄鹭 实习生吴芳)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