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让低保边缘户不再因病致贫
对于低保边缘户和中等收入家庭来说,一场大病的背后,等待他们的也许就是生活上的贫困,因此,有病不敢治成了许多普通家庭的“心病”。延吉市司法局局长李钢在任延吉市北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时,针对医保报销比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很多小康家庭在患上大病后,由于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往往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而出现一夜返贫的现象,我希望这些问题得到改善。”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注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目前,已全面实行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但仍存在低保边缘户和中等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特别是部分居民在患病前,家庭经济条件还在中等或以上水平,本人享受医保,但患上大病后,“小康”家庭便发生根本性转变。
“一位居民患尿毒症多年,每月除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外,自己还要承担3700元的医疗费,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不得不放弃治疗。”2013年年末,李钢通过走访统计,仅延吉市北山街道就有26户(48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因病致贫的家庭。为此,李钢于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户(或中等收入家庭)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提高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中等收入家庭医保报销比例,使大部分医保报销比例由目前的40%-60%,提高至80%左右,从而确保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中等收入家庭基本生活。
关于李钢的建议,承办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星臣给出满意答复。近几年来,我州城镇居民待遇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不断提高,逐步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2009年至2013年连续4年从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门诊统筹等方面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加大了财政对残疾及低保等患者的补助金额,降低了残疾及低保等患者缴费标准和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减少了此类人群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同时,该局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于7月份与财政、民政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将成年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统筹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6万元,待遇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