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检察: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扶余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记录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交往情况、矫正开展情况等方面展开调查,将社区矫正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日前,已经对9名社区矫正罪犯通过扶余市司法局向扶余市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收缴社区矫正人员护照和港澳通行证7件,注销护照1件。
实行“两查一会”严密工作机制
经过探索,该院在工作中建立了全面核查、随机抽查和例会制度有机结合的“两查一会”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联系配合,也使社区矫正监督进入了良性轨道。“全面核查”就是核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全市18个乡镇司法所交接执行手续、台帐等,对环节细致检查;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属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态度是否端正,改造表现是否积极。“随机抽查”就是会同市司法局对全市18个司法所进行督查,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服刑人员的到位情况和查看台帐等形式,主要掌握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遵守请销假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对电话通知后不能及时到位的人员给予警告,给予三次警告的即可建议法院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为了防止脱管、漏管,扶余市检察院与司法局限制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出松原市辖区外打工,司法所长给矫正人员假期只有一周,超过一周的必须经过市司法局同意。“例会制度”就是市司法局每月25日为司法所长例会日,通过例会对社区矫正情况进行通报,扶余市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经常性地参加司法局的例会,有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座谈,通过交流、共享各自的信息及时查漏补缺,及时与市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护照出境,已经办理护照的及时收回或公告作废,目前已有7名社区矫正人员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被收缴,1名社区矫正被注销护照。
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成效
工作中监所部门发现脱管和漏管的原因:一是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履行交付执行的职责,在交付执行工作中脱节,没有送达或者没有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导致执行地派出所和司法所不能及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信息,二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协调式关系处理不好,导致一定程度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缓慢,不见成果,脱管、漏管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基于此,扶余市检察院监所科投入主要精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是否依法送达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或是否依法将罪犯交付交付执行,以及在交付执行时是否告知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后是否告知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社区矫正机构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是否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在全面核查和不定期进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或重大事件,迅速开展调查,进行即时监督。如2013年8月扶余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新站乡的丁某某系宁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的罪犯,但一直没有到乡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也未收到丁彦良的交付执行法律文书。丁某某还非法强占集体土地盖房,影响修建村村通公路,监所科干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马上建议扶余市司法局向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发出对罪犯丁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宁江区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了对丁某某的撤销缓刑的裁定,及时将其收监。工作中还发现在三岔河社区服刑的刘某某自2013年4月起未到司法所报到,张某某、王某自2014年6月起未到司法所报到,靳某自2014年未到司法所报到,田某某、谷某某自判决生效后仅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在三井子社区服刑的张某某2013年9月起未到三井子司法所报到,上述人员经多方查找均下落不明。对上述漏管人员已经建议扶余市司法局向扶余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区
由于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在开展矫正工作的同时,如不注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影响矫正效果,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工作中,扶余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监督,在严格监督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的同时,通过联合社区矫正各部门,积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人性化的执法消除对抗,化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矛盾;以心理疏导重塑信心,鼓励矫正对象再就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如矫正对象刘某,因盗窃被判缓刑后,为了生计想报考驾驶执照时遇到困难,有一定的反常情绪,扶余市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得知此事后,认真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协助司法行政部门解决了刘某报考驾照的问题,为其解决了实际困难,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今年年初,扶余市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及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松原市献爱心志愿者服务队对全市6名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送去必需生活用品,解决了困难,他们深受感动,表示一定要珍惜机会,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工作中,扶余市检察院还注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使社区矫正人员主动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中来,今年初,监所科检察官在弓棚子社区走访时,接到某社区服刑人员的举报弓棚子农电所原技术员赵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经过监所部门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到扶余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日前,赵某某以涉嫌贪污罪起诉到扶余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