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第二天:吉林中院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6.04.2017  09:13
  •   从4月24日开始,吉林省三级法院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执行攻坚”行动。行动的第一天,全省法院共投入警力586人次,执行车辆290台,实际执结案件79件,达成和解协议17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459万元,当场发放执行款640.3万元。全省法院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共对3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罚款处罚金额2.6万元;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人;将83个自然人和12家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7人。全省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和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成果,共实施了网络查询474次,查询到涉案金额636.363万元,网络冻结536.6575万元,网络扣划1.515万元,实施网络拍卖2次,网络拍卖成交标的额78.6万元。

      今天是“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第二天,记者跟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英满、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实行强制执行。经过努力,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实际执行到位1264万元。

      据了解,赵文岩与李英满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吉林中院依法判决李英满偿还赵文岩借款本金及利息1264万元;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李英满持股97%)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英满迟迟未偿还借款。吉林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英满持股的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舒兰市通林街46号的一处办公楼、三处厂房、两处生产车间,以及食堂、门卫室、锅炉房、住宅共10处房屋,自动单片纵锯机等24台机器设备,以及围墙、大门、地面硬覆盖等附属设施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后因上述财产无人竞买流拍。

      申请执行人赵文岩向吉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接受流拍财产抵债,后吉林中院依法将上述财产以物抵债确权给申请执行人赵文岩,并于2016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李英满送达抵债裁定时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在2017年4月7日16时前将房屋内其他物(用)品搬出,将抵债的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文岩,逾期不搬出,将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英满长期在外,其侄李秀武看管厂区,自称木材生产是其个人组织的,现产区内还有其个人的机器设备,在通知搬迁期限到期后仍未搬出厂区。

      吉林中院在集中执行攻坚行动中重拳出击,对被执行人李英满持股的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投入执行法官40人、法警50人,执法车辆21台,圆满执结案件。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