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第二天:吉林中院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6.04.2017 09:1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今天是“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第二天,记者跟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英满、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实行强制执行。经过努力,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实际执行到位1264万元。
据了解,赵文岩与李英满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吉林中院依法判决李英满偿还赵文岩借款本金及利息1264万元;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李英满持股97%)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英满迟迟未偿还借款。吉林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英满持股的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舒兰市通林街46号的一处办公楼、三处厂房、两处生产车间,以及食堂、门卫室、锅炉房、住宅共10处房屋,自动单片纵锯机等24台机器设备,以及围墙、大门、地面硬覆盖等附属设施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后因上述财产无人竞买流拍。
申请执行人赵文岩向吉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接受流拍财产抵债,后吉林中院依法将上述财产以物抵债确权给申请执行人赵文岩,并于2016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李英满送达抵债裁定时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在2017年4月7日16时前将房屋内其他物(用)品搬出,将抵债的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文岩,逾期不搬出,将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英满长期在外,其侄李秀武看管厂区,自称木材生产是其个人组织的,现产区内还有其个人的机器设备,在通知搬迁期限到期后仍未搬出厂区。
吉林中院在集中执行攻坚行动中重拳出击,对被执行人李英满持股的舒兰市瑞森德木业有限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投入执行法官40人、法警50人,执法车辆21台,圆满执结案件。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6.04.20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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