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长春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
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长春就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德惠市化工企业、生物发电企业、禁养区、饮马河水质监测站以及长春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伊通河综合治理现场、建筑工地、煤炭销售企业、供热企业、垃圾焚烧企业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现场反馈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金振吉指出,长春市委、市政府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水平高、政治站位高,勇于正视问题,全市上下积极行动,相关工作初见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和乡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深层次发现问题,着力破解。要系统治理,在近期与长远,城市与乡村,大气、水和土壤等方面统筹规划,系统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百姓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带动县区,加大对县(市)区的执法检查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力度;要强化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地方立法,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法制化;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推动长春更快更好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钱万成说,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伊通河综合治理、森林城建设、旧城改造、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和政府一起围绕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和黑土地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千方百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这次执法检查组交办的任务,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目标。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常晓春主持情况反馈会。
长春市市长刘长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德,长春副市长周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