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部门联合执法拆除非法安装卫星接收设施 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21.06.2017  02:43

继6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长春市内部分单位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进行清理、拆除后,20日,两部门再次重拳出击,开展整治活动。

20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来到硅谷大街上的济州岛休闲会馆,在楼顶发现多个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过与会馆负责人沟通,会馆人员自行拆除。在前进大街上的速8酒店,楼顶也安装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场执法部门带去的大型吊车也上阵,不过够还是高度不够。经过沟通,酒店人员自行拆除了设施。

“这次行动是由支队领导统一部署,联合长春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等部门进行的一次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我们支队采取了说理式执法和三段式执法相结合。即首先向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使他们了解到自己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然后向违法违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拆除非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最后,对于拒不拆除非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我们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处工作人员说,下一步,还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切实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视广播传播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于5月初开始,联合执法组已对百余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商家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其中绝大多数商家已按要求拆除。

执法人员表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对广播电视的安全优质播出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朱晓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