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击林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2017年4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黄某某等7人特大电信诈骗一案在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2017年3月15日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被告人的数十名亲友,以及多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某为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邵某甲、孙某某为主犯构成诈骗罪,判处十三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某某等三人为主犯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年半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邵某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此案是长春林区两级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电信诈骗案。
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黄某某等七人戴着沉重的脚镣被法警带入法庭。在审判长当庭告知当事人庭审过程享有的诉讼权利后,法庭调查开始。出庭支持公诉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云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了陈述。特别是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展示了大量详实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正确性,阐述了依法严惩被告人的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案件定性、诈骗集团构成、证据合法性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三轮辩论,公诉人用大量的证据,依法据理,有力的辩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无理辩解,担任庭审记录的于欣欣的记录下了一百多页两万字的出庭笔录。经过九个小时的庭审圆满结束,旁听席传来阵阵声响:“大快人心啊”、“痛快”......是啊!整整持续了一天的庭审终于结束了,公诉人刘云峰心里的“大石”也终于落地了。
案件经过
2015年12月17日,时任白石山林业局出纳员的被害人郭某某接到了自称是白石山林业局“许总”的几十个电话,并不断催促被害人郭某某向其指定账号汇款。当天,郭某某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向“许总”指定账号内汇入“企业经营生产资金”100万元。被害人郭某某与单位领导核实汇款情况发现被骗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案情新型复杂等特点,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在这个常驻人口不足两万人、月人平均收入不 足千元的林区小镇,引起了巨大轰动。
此案经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9月向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对此案予以高度重视,指派副检察长刘云峰承办案件,并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和研讨会,严格贯彻2016年12月20日“两高一部”下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确保打击力度和案件质量。案件承办人刘云峰面对厚厚的案卷、复杂的案情,在深冬季节经常加班至凌晨甚至通宵,对案件进行“剥竹笋式”的详细审查。由于该案件是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犯罪,涉案赃款层层转出,汇入不同银行卡,大量资金流入洗钱组织中导致无法查实,给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刘云峰与公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先后列出十几页的退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证据链得以进一步完善,案情经过得以还原。图三_副本.jpg 2015年9月中旬,被告人邵某甲在广东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黄某某,因邵系东北人,黄某某便发展其为诈骗组织下线并教授其诈骗方法,同时约定诈骗成功后双方按比例分成。同年11月邵回到吉林省德惠市,分别发展其好友孙某某、赵某某为下线,并在吉林、黑龙江开始实施电信诈骗,同时赵某某在哈尔滨发展下线杨某某、柴某某。自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期间,几人利用黄、邵二人提供的手机、电话卡、人员信息等作案工具先后诈骗百万余元,分得赃款数十万元。
检察官手记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各级司法机关更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这种利用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事实和身份信息,以空中信号为载体对不特定对象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7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对电信诈骗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唤醒更多林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认识,增强财产安全意识,对打击新型电信诈骗,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