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坚决打击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的行为

23.04.2015  08:34

近日,省教育厅日前出台《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教育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公办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严禁以测试、考试以及培训班、“占坑班”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方式招收学生,有效治理“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在公办高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各公办高中要将所招收的最低分数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公示。中外合作办学,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中学校不经审批举办国际班、国际部。

 

严禁职校有偿招生、买卖生源

 

职业院校与生源学校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向中高职学校索要输送学生回扣,职业院校严禁向教师发放招生回扣或奖金,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抢夺生源。对各种有偿招生问题,将按照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党的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跨区域违规招生退回原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跨规定区域违规招生的,坚决退回原地。对学校降低录取分数线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义务教育除规定外“零收费

 

严禁幼儿园以赞助费、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违规收费。严禁以班委会、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并收取费用,或以民办学校即“校中校”名义违规招生乱收费。义务教育学校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切实做到零收费。公办高中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严禁收取学生其他费用。民办高中严格执行收费审批标准,严禁降低分数线超标准收费。

 

严禁高校转专业收额外费用

 

在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上,省属高校严禁高校在转专业中收取额外费用。经批准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并收取费用。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高校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证卡首次办理工本费、军训费、照相费等费用。

 

教辅材料学校无偿代购

 

按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高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用。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有关规定,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学校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有偿补课,严禁在课外时间组织部分“尖子生”进行补课、有偿补课或奥赛训练。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严禁公办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公办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严禁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严禁以亲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打击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行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广大教师做出公开书面承诺,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提醒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超审批范围经营,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严禁民办教育机构悬挂、张贴、发放有文化课补习内容的牌匾、广告;严禁招揽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讲课;严禁没有经营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