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精神,长春市工商局坚持对标高位,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环境多元共治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长春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城市之一。自“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58余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夯实基础,建设“放心消费”创建新机制。 协调市政府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商品质量、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为重点着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扎实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工作报告与民生行动计划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的创建工作组织机制,建立处置消费安全重大事件和群体性消费投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以“十大维权卫士”、“优秀维权服务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五项评选”活动和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消费维权工作与成效具有领先、示范效应的市场主体等为创建对象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社会知晓度、经营者诚信度和群众参与度日益提高。坚持试点先行,以南关区和朝阳区为试点,在重点商圈着力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区、示范街(路)、示范店。积极推广“放心消费”创建经验,受省局委托筹备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创建工作经验,促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走向深入。
二是多措并举,打造百姓放心消费新途径。 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出租车顶灯广告、网络等主流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关注度、认同度。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创建工作标识及宣传语征集活动,征集宣传语924条、宣传标识16个。实施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与实时退出,对发生违法违规或不履行承诺行为的示范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开拓创新。依托“大数据”与“互联网+”自主设计开发“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发布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最新情况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布地图,开通“放心消费”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实现实时线上投诉与自主查询。三是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试点的意见》,探索在长春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监督经营者及时公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行业或个体投诉量信息、消费和解信息等消费维权重点信息,倒逼经营者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协作,确保“放心消费”创建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监管合力。不断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执法监管联动和案件协作等机制,严查并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和评定工作制度,建立失信否定和摘牌机制,确保“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高质高效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