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扎实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近些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政策,切实抓好培养锻炼、班子配备、后备队伍建设、公务员考录和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等具体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一是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政策的落实。全省19个民族乡现有少数民族公务员122名,占公务员总数403名的30.3%,达到设立民族乡30%比例要求。宁德市2012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对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等5个县(市、区)党政班子均配备了1至2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60个乡镇中,有51个乡镇配备了66名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9个民族乡的乡长均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9个县(市、区)共有52个部门单位配备了正职少数民族领导。泉州市制定《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通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要求,全市处级干部1526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99名,占6.49%;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等4个县(市、区)党政班子均配备了1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二是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后备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特点,制定了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少数民族干部档案和人才库,有的地方还探索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定期分析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2010年以来,宁德市委先后选送26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培训。福州市2011年以来,共选送215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学习培训;连江县、罗源县建立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先后选派23名县、乡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选派7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重点项目一线挂职锻炼。上杭县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单列与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并实行定期跟踪考核。
三是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各级党委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对在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到领导岗位。2010年以来,宁德各县(市、区)共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18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8名,占9.5%。三明市以乡村换届选举为契机,提高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两个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比例达到相关要求,34个民族村的村主干或副主任由当地少数民族村民担任。罗源县、连江县在制定公务员招考计划时,专门确定少数民族乡镇职位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考。
四是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作用。各地少数民族干部能充分发挥自身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独特影响力,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主题,营造了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在民族地区没有发生过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永安青水、宁化治平两个畲族乡的干部发挥民族身份优势,积极争取解决了乡村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以及饮水和交易市场建设等问题,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努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增收工程,推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形成“村村有特色、亮点各不同”的良好局面,青水乡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630元,超过永安市平均水平。
五是注重少数民族文化传人的发现和培养。各地在搜集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探索发展文化产业和特色乡村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少数民族文化能人的培养。截至目前,福建省有8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20项列入省级非遗项目名录;有3名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名省级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