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5所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获批

12.06.2016  19:38
  随着高考的结束,中考的即将来临,学生们也即将迎来2016年秋季入学季。但对于今年秋季入学的几所民办学校的学生来讲,学费要多掏点了。      昨日,新文化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看到,此次申请学费标准调整的学校包括长春市东师中信实验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长春吉大附中力旺实验小学、长春吉大附中力旺实验中学。       4所民办学校学费上调      批复内容显示,日前5所学校分别向省物价局递交了学费标准调整申请文件。      经长春市教育局批准、长春市民政局登记、5所学校为民办性质的学校,可以举办学历教育,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吉林省物价局对5所学校学费标准进行核定。      其中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长春吉大附中力旺实验小学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长春吉大附中力旺实验中学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      批复要求,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据悉,这5所学校中,长春吉大附中力旺学验中学去年已经试行这一标准一年,批复后,继续执行这一标准。其余4所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有3000元~4000元不等的涨幅。       用于教务改善办学条件      批复要求,学校应当建立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每年五月底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记者胡晶)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